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4〕100号)要求,对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做如下规定: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4〕100号)要求,对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做如下规定:
1.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要以不低于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域内的每所初中学校,定向分配名额以初中学校参加中考的报名人数为基数计算。
2.定向招生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③须在生源学校学习3年并有3年正式学籍(正常转学的学生须满2年);④第一志愿须填报定向招生学校;⑤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报考学校当年普高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15分。
3.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各校招收择校生严格按照省教厅规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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