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复试比例的确定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按不低于本专业招生总规模(“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120%的比例自行确定。
②总成绩的确定
复试小组平均分所占分值E、导师所占分值F,计算方法为:
面试成绩=E+F,其中E+F=100。
总成绩=[归一化的材料审核成绩]*B%+[笔试成绩]*C%+[面试成绩(E+F)]*D%
其中:B+C+D=100。
注:为了充分体现导师的权利,E、F的值由各学院(研究院)确定。B、C、D、E和F的值要在复试实施细则中要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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