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基础环节,对于考生报考和规范招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学院结合《关于制订2018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等校内相关文件精神、现有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情况,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
1.按现有学科专业设置情况编制招生专业目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9号)(见附件2),我校原有6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新增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新增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新增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请各学院在现有学科专业设置情况的基础上,结合2017年新增列的学位点情况,前后衔接,统筹考虑,认真细致地编制2019年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专业目录。
2.统一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19年已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轨招生的第三年。各学院同一个学科专业在编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时,设置的研究方向、考试科目等应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相统一。请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实际,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全日制研究生的生源、培养成本及培养质量等方面情况,确定2019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专业。原则上建议近几年报考人数少,招生人数在5人以下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暂不列入2019年招生专业目录。列入2019年招生的非全日制专业,在报送2019年招生专业目录时,一并报送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3.科学设置研究方向。各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学科专业应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和国家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科学论证并拟订研究方向。原则上,2017年新增列的学位点的研究方向,应以申报增列时凝练的研究方向作为该学科专业招生的研究方向;其他学位点的研究方向的内涵应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中的相关研究方向一致;允许各学科专业凝练设置1个富有我校特色的研究方向。同时,2019年招生的各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应与相关学科专业新制订的2018级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中的培养方向一致。
4.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编制考试科目。因国家有关编制2019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文件下达较晚,请各学院先按照《关于编制2018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教学司〔2017〕8号)(见附件1)的要求编制考试科目。后续文件要求若有调整,将及时通知。
5.精简和优化自命题科目。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以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为基本原则,同一个一级学科原则上只设置该学科的专业基础课,不应按方向细分自命题科目,同一门自命题考试科目不出两份考试大纲和试题。若同一学科专业的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研究方向或内容区别不大,建议两者可以设置相同的自命题科目。
此外,结合我校不少学科专业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不少自命题科目连续多年报考人数较少甚至无人报考,建议对这类自命题科目进行精简。优化精简自命题科目的数量,不仅能有效降低研究生招生命题和考试安全保密等方面风险,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拓展报考生源的选择范围。
6.统筹协调同一学科专业在不同学院招生的情况。学校要求各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统筹落实2019年专业目录修订等方面的招生工作,以利于学科专业和所在学位点的建设与发展。原则上除设计学、艺术设计、纺织工程等几个特殊学科专业外,其他学科专业由所在学院统一落实专业目录拟定等招生方面的工作,其他学院想招生的导师可携带招生指标至学科专业所在学院落实当年招生问题。
7.合理拟订招生人数。原则上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不得少于5人。各学科专业2019年的招生人数书写请采用“Z50M10”的表示法,其中“Z50”表示该学科专业拟招生的总人数为50人,具体人数以2018年该学科专业实际录取的人数为基数;“M10”表示该专业推免生拟招生人数在2019年总的招生人数中占10人,各学科专业推免生的大限额可设为2018年实际录取人数的50%。请各学院合理设置推免生拟招生人数。如果接收推免生名额数拟订较少的话,会不利于推免生的招生报名,而拟订名额数较多的话,又会不利于统考考生的招生报名。
8.按规范格式编制招生专业目录。请各学院严格按规范格式编制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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