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务必于4月18日前核对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及定向就业单位(没有填写定向就业单位的务必补填)。我校将根据考生所填信息印制“定向就业协议”,并于4月下旬寄发(一般通过EMS)考生本人。考生本人、用人单位(少民骨干还包括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完毕后,于规定的时间内将协议寄回我校研招办。具体事宜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2019年中国政法大学录取硕士生核对通信地址定向定向就业单位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