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考试,如有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二)考生在高职扩招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处理。
2019年通辽职业学院高职扩招违规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