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时,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入或不迁入学校。如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的,要求:(1)从入学报到之日起45天内办理户口迁入,逾期不再办理该手续。(2)本人的“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和广西区招生考试院录取名单上的一致,身份证编号必须填有18位证号,字迹工整清楚,否则不能落户,需退回原籍。还需在迁移证右上角注明本人专业年级、身高、血型、联系电话,报到后交近期1寸大头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3)按公安部门统一要求:在校生不允许迁出户口;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户口一律迁出学校。迁入地址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0号。保卫处户政科电话:0771-323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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