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案,审核各专业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对全校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领导和监督,并负责拟录取名单的审批。各复试考核单位(相关学院、附属医院、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应分别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统一接受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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