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
第十五条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十七条 学校网址:www.***
招生办公室电话:0515-
E-mail: @***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办公室 2016年5月
2016年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