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分计算: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普通高考考生的学业水平(会考)等第折算和特长考察成绩按如下公式折算:
普通高考考生总分=学业水平(会考)等第折算×20%+(文化基础测试成绩÷3)×30%+专业素质测试成绩×40%+素质特长考察。
单考单招考生总分=(文化基础测试成绩÷3)×40%+专业素质测试×50%+素质特长考察。
鼓励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优秀学生报名参加我院自主招生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全部测试环节结束后,公示考生各项成绩,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考生凭身份证号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查看本人各环节成绩。在成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在自主招生网上提交申请且须电话申请和纸质申请传真我办。公示期满,公示的成绩均为终有效成绩。
3.考生成绩公示期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
4.拟录取名单经我院自主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网向社会公示。
5.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学院向录取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三)新生报到和复查
1.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须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查。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原档案提供单位。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2015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考生成绩公示期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