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采用材料审核方式进行,招生学部(院、系)综合评估考生提交的材料后确定复试成绩。
考生须于我校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学10天内(具体时间届时公布)将下列书面材料寄送至报考学部(院、系)。若邮寄,须采用快递方式。地址:北京师范大学××学部(院、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1)《报名登记表》。该表由考生登录北师大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栏按照相关通知要求下载打印,本人亲笔签名,由任教学校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任教工作总结及研究计划报告。提交一份3000字左右的报告,说明任教一学期的工作心得,以及攻读教育硕士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
(3)大学学习期间和工作期间获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4)学部(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要求2015年初公布。
未按时寄送材料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我校不予录取。
复试期间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凡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复试成绩及格者予以拟录取,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并取消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的拟录取状态。
2015年北京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教育硕士复试与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