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 100 万人重大决策部署,增加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机会,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有效满足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动力转换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高职单独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2019 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 2 号,学校无分校和联合办学点。
第八条 学校简介:学校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城区,占地约 710 亩,资产总值 7 亿多元,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等设施齐全,完全能满足教学生活需要。现有全日制在籍学生近万人,教职工 400 多人(其中高级职称、高学历人才 200 多人),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现代学徒制专家库入库专家、重庆市名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教育改革专家委员会专家、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等 20 余人,重庆市级教学团队 4 个。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符合重庆市 2019 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报名参加 2019 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 普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 > )毕业生(含应、往届)及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 已报名参加 2019 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院 2019 年高职单独招生计划共 751 名(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学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 5000-6500 元 / 生·学年,住宿费 500-1200 元 / 生·学年,书本费 600 元 / 生·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各专业具体收费见学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 2019 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考生于 5 月 9 日 9:00 — 13 日 18:00 期间,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
或重庆招考信息网
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 2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设 6 个专业志愿。 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表,交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文化素质测试 300 分,职业技能测试 300 分,总分 600 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 考试时间: 5 月 18 日 —19 日(详见准考证)。
2. 考试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财英楼(如有需要,学校可以考生相对集中的区县设置考点,详见准考证)。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于 5 月 16 日 9:00 — 17 日 18:00 期间,登录我校单招信息网( http://www.*** )查阅《 2019 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打印说明》并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四)免试对象及办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我校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参照重庆市 2019 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条件执行。
(五) 考生报考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学院在职业技能测试时将进行必要检测。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 9:00 起,登录学院单招信息网( http://www.*** )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 16:00 前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学院按照 “ 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 ” 总成绩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并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以 “ 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 ” 总成绩从高到低实施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学院参加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 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 www.*** )、重庆招考信息网( www.***.cn )和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cqcfezs.*** )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 2019 年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不能再参加 2019 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学院建立奖、助、贷、勤、缓、减、免、补“八位一体”资助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 3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重要声明: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3-49655436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 023-49834729 、 49655062
学校网址: http://www.***
招生网址: http://cqcfezs.***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